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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4人大代表:吕志毅应该向公众表个态_新快报
tags: case番禺垃圾焚烧场, r人大代表立场, l利益输送, f非官方媒体, d调查报告
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是否与垃圾焚烧企业存在利益关系的质疑,吕志毅应向公众有个表态。另外,纪委和监察部门也应该介入调查。他认为,这种对社会产生广泛影响的事件,应该将调查结果及最后的处理意见向公众公布。
朱列玉认为,吕志毅于公于私都应该有个表态。“如果真的没有,也可以作个澄清,让公众知道事实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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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广东舜华律师事务
申请缘由:
2008年初,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工程承包发生矛盾,诉至法院,由舜华律所代理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案件输赢的关键在于:工程公司是否如约代宽带公司缴纳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约110多万元。这份关键证据正好掌握在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然而,2008年6月26日和11月17日,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分别向越秀区法院、该律师事务所出具两份《复函》的答案竟然不同,前者说没缴,后者说缴了。
申请公开的信息和对象:
为了确定真相,律师事务所于2008年11月19日和11月26日连续两次向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递交申请,请求依法书面公开证实案件事实的3份材料: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2000年~2001年间形成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计费表》、《缴费通知书》、《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一并向被申请人提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意书》。
被申请机关决定:
2008年12月3日,被告对原告的申请作出回复。复函称:
“我局特致函征询天河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意见,该公司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因此,不能向贵所公开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诉讼:
律师事务所认为,材料是网络公司在办理道路开挖申请时形成的,该公司毫不避讳,政府为什么不能公开?为讨说法,律师所将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告上法院。
双方就被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展开激烈辩论。原告认为,申请公开的材料是宽带公司在办理道路开挖申请时形成的,毫不涉及工程公司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更不会损害工程公司的合法权益,政府不公开是没有道理的,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被告却坚持认为,几个材料涉及双方行为,属于商业秘密,只要一方不同意,依法就不能向原告提供。
另外,被告还提出,两份复函之所以内容不同,是因为工程公司起初没交费,后来又把费用交清了。原告则提出,”如果工程公司真的代网络公司缴了110多万元,网络公司为何没有收到被告出具的收费凭证?”
此案尚未宣判。
资料来源:
练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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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孙农,珠海律师。
申请缘由:
2008年11月初,孙农家里刚好有用完的废旧电池需要扔掉,但一想到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孙农忍住没有随手扔进垃圾桶。随后,他打开电脑进入珠海环保公众网,找到了珠海26个废旧电池回收网点,且其中一个网点就在自家小区内,即金路南村豪苑幼儿园门卫处。次日早晨,孙农携废旧电池找到该回收点,并了解到回收点两年前放置有垃圾桶用作回收,刚开始放置时会有人定期去收回废旧电池,以后便没人前去回收。经过长期的日晒雨淋,液体已经泄漏的废旧电池会不会成为一个污染源,对幼儿园小朋友和小区居民造成危害?带着这个疑问,孙农先是给市环保局固废中心(全称为市环保局固体废物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的负责人打办公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申请公开的信息和对象:
2008年11月7日,孙农用特快专递向该局发出《关于要求提供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相关信息的函》[文书],在该函中他提出了三个方面共9个问题,包括提出”废旧电池长期无人处理,是否会形成污染?该如何处理?”等有关废电池回收处理和环保知识普及的问题,要求答复并在媒体上公布,以解市民困惑。函中孙农留有自己详细的联系方式,希望最迟能在30日内获得满意答复,但三个月过去了,直到孙农开始诉讼时仍杳无音信。为强调自己是以公民身份申请信息公开,孙农在申请书中没有透露自己的身份是律师。
被申请机关决定:
在回答孙农提出的环保局对于他所发去的信函置之不理这一问题时,卢回答称他们此前一直没看到该函,是收到法院的传票时才看到函及孙农所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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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迄今法定时限已逾近一个月,仔细阅读各省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公布的信息公开年报(以下简称各省年报),一方面可以观察到,各省级政府都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严肃的法定义务来对待,通过构建机制、制定实施细则来履行职责,但另一方面也可以发现,对于反映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的关键数据,不少省的年报在统计和公布上存在着不少语焉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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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s 报告
Annual Report 2008 (only concerning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
2008年度报告(仅有关于省办公厅自身的报告)
Law 法规
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
Department in charge of OGI matters 主管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
OGI Guide and Catalogues 公开指南与目录
http://www.gd.gov.cn/govpub/zfwj/zfxx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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